一、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
(一)财产类委托书
中国公民在海外不方便回国办理涉及个人房产等财产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代办,可到我馆办理委托书。涉及房产赠与类的公证需回国亲自办理。
自2017年9月11日起,涉及办理涉处分房产(出售、抵押、解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我馆原则上不予办理(详见我馆网站“ 领事服务 > 证件服务 > 公证”中《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如申请人坚持办理上述公证,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购房委托
根据国内要求,本馆在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词上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单人或双人),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6. 已婚者需夫妻双方亲自来馆办理并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此外,若配偶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受托人,则仅需委托人一方前来我馆办理。
注意:拟购房产地址应详细至房屋的楼层和门牌号码,否则该申请将被退回。
按揭贷款委托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购房合同或付款收据复印件
6.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单人或双人),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7. 已婚者需夫妻双方亲自来馆办理并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此外,若配偶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受托人,则仅需委托人一方前来我馆办理
办理领取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入住手续、物业管理等委托书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购房合同或付款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旧土地证复印件
6.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单人或双人),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7. 已婚者需夫妻双方亲自来馆办理并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此外,若配偶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受托人,则仅需委托人一方前来我馆办理
抵押贷款或出售房产委托
自2017年9月11日起,我馆原则上不受理此类公证(详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 > 证件服务 > 公证”中《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所需材料:
1.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房产证复印件(应包括房产证号、所有权人姓名、房产所在地址等信息)
5.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单人或双人),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委托事项中注明房产状况(如房屋所在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
6. 已婚者需夫妻双方亲自来馆办理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未婚者需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此外,若配偶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受托人,则仅需委托人一方前来我馆办理。
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二)离婚委托书
在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双方或一方不能回国,可来我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1.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2.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3.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4.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单人或双人),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不可互相委托,且受托人不能为同一人
5. 如需办理诉讼类离婚手续,可向国内律师索要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书文本
6.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民事类委托书
寄养类委托
注意:此类公证的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1.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需前来办理
2.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3. 双方的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 双方的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5.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6. 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寄养委托书》(单人或双人),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8. 被寄养人身份证件(护照等)原件或复印件
带子女回国/来以色列类委托
注意:此类公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
1.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需前来办理
2.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3. 双方的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 双方的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5.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6. 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子女身份证件(护照等)原件或复印件
8. 打印或填写完整的《带小孩委托书》(中国带到以色列)/《带小孩委托书》(以色列带到中国)/《带小孩委托书》(以色列带到中国再带回以色列)。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办理国内户口迁移、落户类委托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落户只需迁入地)两方的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或迁入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应包括房产证号、所有权人姓名、房产所在地址等信息)
6.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7. 如果落户对象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则须父母双方前来申办,并提供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 子女的身份证件材料(如护照等)
为子女在国内申办护照类委托
1.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需前来办理
2.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3.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5.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6. 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8. 如系子女护照过期需更换,则申请人须提供子女旧护照复印件
银行类(如开户、挂失、取款、改密码等)委托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与银行账户有关的材料(如存折、信用卡、银行出具的持卡人信息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6.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7. 填写《接谈笔录》
二、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一)无配偶声明书(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注意:此公证在国内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在以色列当地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其中在国内使用的中文声明书,男性须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无配偶声明书》、《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6. 在国内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以色列当地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终审判决原件或经以外交部认证的公证书原件或以有关部门出具的离婚公证;如为丧偶的,须提交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其他民事类声明书
家庭团聚声明
欲将国内子女申请来以团聚的,父母一方应为签证申请人,另一方须来我馆做声明同意子女来以,所需材料如下:
1.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婚生子女的父母须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已在国内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以色列当地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终审判决原件或经以外交部认证的公证书原件或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离婚公证;如为丧偶的,须提交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 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申请人的配偶(即签证申请人)的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以色列有效居留复印件
8. 子女的护照复印件
9.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声明书》,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放弃继承类声明书
自2017年9月11日起,我馆原则上不受理此类公证。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所需材料:
1.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5.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 被继承人的房产或财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完整复印件,也可为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7.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声明书》,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8. 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三、法庭文件签字属实公证
(一)民事起诉状(包含用于离婚目的)
海外中国公民因不便回国通过法庭办理包括离婚在内的诉讼事宜,作为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亲笔签名的民事起诉状,申请人可到我馆办理相关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整的《民事起诉状》,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建议事先向国内律师索要民事起诉状格式)
6.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若为离婚类诉讼)
(二)意见书(包含用于离婚目的)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5. 自备的《离婚意见书》或《答辩状》(建议事先向国内律师索要民事起诉状格式),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6.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若为离婚类诉讼)
四、相符公证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海外中国公民在办理相关事务时需提供护照而又不方便提供原件时,如该护照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可以来我馆办理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3. 有效护照原件及整本复印件2份(一份用于制作公证书,一份大使馆留存)
注:如果护照非我馆所发,则不能确定取件日期,请等待使馆的电话通知后再到使馆取件。
五、指纹公证
1.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 有效以色列合法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合法居留者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 填妥《指纹登记表》,申请人需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此表上捺下双手十指指印。请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建议向国内使用该登记表的机关确认除该表公证外,是否还需要包括委托书公证在内的其他证明)
六、居留公证
1. 本人或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申办
2.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3. 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 申请人有效以色列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则无法办理该公证
5.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护照和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须父母一方携其前来申办并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七、其他种类公证
婚公告
中国公民在以色列登记结婚时需要证明中国法律不要求公告婚姻,可来我馆办理婚公告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以色列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住家证明
·填妥《未婚证明申请表》,请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以上全部内容由中国驻以色列使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