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务工人员基本权益
2012/10/15

 

中国在以公民多数从事建筑业,下列有关资料主要是针对从事建筑业的外籍劳务人员,其他行业的中国劳务人员可做参考。

1、工作时间:以色列法律规定,任何一名外籍劳务人员在以色列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54个月(回国休假时间不计算在内)。

注:部分外籍劳务人员在当地工作时间满54个月后,回国另换名字和身份,再来以色列或盗用他人护照资料继续在以滞留。这是以色列法律禁止的,一旦查获将被视为犯罪。

2、最低工资标准18谢克/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3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超时工作,应额外支付加班费。如果超时工作2小时,雇主应参照最低标准额外支付25%的加班费;如果超时工作4小时,前2小时额外支付25%,后2小时额外支付50%

3、休假:工人工作满一年,有12天的带薪休假,9天的犹太假期,还有6天的疗养休假(这6天休假一般是折算成钱,每天306谢克,共1818谢克)。如果雇主要求在假期工作,工人有权拒绝,也可以与雇主协商,要求每小时额外支付50%或更多的工资。

4、解雇:雇主要解雇工人,如果工人工作已满一年,应额外支付工人一个月工资;工作未满一年,应提前2星期通知工人,否则应额外支付工人半个月工资。

5、保险:雇主应给工人买医疗保险和国家保险。医疗保险负责基本治疗,国家保险负责工人在发生各种意外时,给予工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