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的基本程序及常见问题
2012/11/01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一、认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对以色列有关部门出具并需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当事人需将其送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Lawyer)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以色列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以色列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以色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认证的具体要求:

  • 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 出示已由以外交部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经公证机构用丝带捆绑并加封固定。   
  • 如办理民事类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如办理公司或企业的商业类文件认证,需出示公司或企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公司或企业法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办理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使馆只确认以外交部官员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因为一些代办人员不愿打开装有认证文件的信封,又不能回答相关提问,或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大使馆对不能及时递交有关文件的申请不承担延误责任。

  3、大使馆在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收费:  

                                                                                                                       


 

  四、常见问题:

  1、中国是否加入了《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

  中国目前已加入该公约,自2023年11月7日起该公约在中国和以色列间生效。11月7日起,涉及公文书在中以两国间跨境使用的有关安排请参考我馆2023年10月26日发布的“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http://il.china-embassy.gov.cn/lsqw/202310/t20231026_11169175.htm

  2、外国驻中国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直接在中国使用?

  外国驻中国使馆和总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中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

  3、使馆是否对所认证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以色列外交部认证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使馆将拒绝认证。

  4认证的有效期?

  《单身证明》应在公证后3个月内办妥以色列外交部的认证和使馆的认证,经使馆认证后,该《单身证明》自我馆认证之日起6个月有效。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办妥以色列外交部的认证和使馆的认证。

  5、可否以邮寄方式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我馆不提供邮寄服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